关于聘任“四川师范大学科研信息员”的规定
来源:校友会,责任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4 16:39:00,已阅读541次
为推动我校科技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工作,广开科研信息渠道,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校友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聘任“四川师范大学科研信息员”。为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作此规定。
1、 信息员的聘任采取一年一聘制;
2、 在聘期内,信息员应向我校提供有价值的科研项目信息10条以上,并积极协助我校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3、 我校向信息员及需求方提供相关科研服务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
4、 我校向每位信息员提供通讯联络费用2000元/年;对信息员在所提供的科研项目立项中有较大贡献者,我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
何太平,15982821362;钱科,13618061072
汪 涛,13658005758;向富国,15982266880,02884766558
四川师范大学
200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