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校友总会首页 >> 校友总会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是2005年6月4日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为规范校友会管理及其他活动的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促进广大校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强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振兴中华民族做出贡献。
四川师范大学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关,领导、组织本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各校友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秘书长一人。各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长与该地区校友协商,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各校友分会在本会领导下,在本会章程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